在一起不到三年,他殴打我超过10次。
曾经把我从海龙时代名都B座拖着踢着打到A座拐角,甚至逼我跳河,尽管最终他也跳下去救了我。
他曾用充电器绳子缠着我的脖子直到我窒息,出门时带走钥匙囚禁我,每次都以道德绑架为借口。他在老挝动手4次,其中一次我跑到特区,另一次我回国了。
在分手时,他曾嫖娼并与初恋联系,还瞒着我同时和另一个女友谈了近三个月。他还连续三天到酒吧闹事,被我多次驱逐。第四次他在早上6:39持刀绑架我,车上安排了两个老挝蛇头。
我求救后保安报警,他威胁我称我为他的把柄,每次吵架都威胁我。他花我的钱打麻将输了也都是我出,但最近三个月我花了他的钱。
情理上,我更不欠他。他甚至使用别人照片当头像,以欺骗他人。整体来说,他花我的钱并做了一系列不可接受的事情,导致我们分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