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未成年女生酒店开房 19岁青年认性侵罪
19岁青年涉嫌与一名初中三女学生到酒店进行性行为,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,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候审,案件展延至7月2日下判
被告莫哈末沙伦尼占(油漆厂前员工)共面对3项控状,皆指控被告于本月23日,清晨5时30分,在麻坡新加旺一间酒店内干下上述罪行。
被告上述行为抵触《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令》第14(a)条文和第14(b)条文,在该条文下,一旦罪名成立,可判处最高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刑。此案主控官为努索烈汉副检察司,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。
基于案情严重,控方建议法官不允许让被告保释,但若允许被告保释,则建议每项控状以3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。
承审地庭法官依万最终允准被告3项控状以3万令吉保释金,保释候审,案件展延至7月2日下判,以便让社会福利局完成报告。